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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纪律

 

1.评委应按时参加评标会,不得迟到、早退;按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回避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2.评委在评标时,应自觉将手机关闭,并上交统一保管。在评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评标会场的,应由监委或工作人员陪同。

3.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有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评委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独立评标。

5.评委不得私下相互串通意见;不得和用户进行非正式的交换意见,联合排斥其他投标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在评标期间利用各种方式向投标人传递评标信息等。

6.评委对评标全过程以及相关资料应当予以保密,评标资料一律不得带离评标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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