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园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校园内室外公共区域。
第二条 后勤保障集团受学校委托为校园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室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二级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经常保持卫生责任区整洁、卫生。
第四条 各学院、二级部门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五条 后勤保障集团负责校园生活垃圾中转和清运,保持垃圾箱周围干净整洁。
第六条 后勤保障集团负责做好“四害”防治工作,蚊蝇等孳生地控制在5%以下,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
第七条 校园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乱扔垃圾杂物。
第八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九条 各学院、部门负责的基建、维修、安装、装修等所有工程都必须有环境卫生恢复方案,并向后勤保障集团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工程施工备案表》(见附件)。
(一)项目主管方必须在得到备案许可后,方可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备案表留存后勤保障集团。
(二)项目主管方应加强施工方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文明施工。
(三)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化处理,由施工方负责清运出校园。后勤保障集团环境服务中心依据施工量预收取校园环境保证金(500元至5000元不等,缴至学校财务处),施工结束后,后勤保障集团环境服务中心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退还校园环境保证金。
(四)项目主管方在验收时应通知后勤保障集团参与验收,若校园环境卫生未按照方案恢复,验收不予通过。
第十条 校园内基建、维修、安装、装修等所有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出校园,严禁倒入生活垃圾桶,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第十一条 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后勤保障集团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障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师范学院工程施工备案表
附件:
盐城师范学院工程施工备案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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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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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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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领导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后勤基建处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项目概况应简要介绍项目情况,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地点、起止时间和施工内容等信息,以及该项目对绿地绿植和环境卫生的破坏情况和恢复方案等情况,并附详细恢复方案。 2、绿地施工必须在得到备案许可以后,方可进行,备案表一式两份,原件留存后勤保障集团环境服务中心。 3、项目主管方应要求施工方加强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做好绿地内设施设备保护,文明施工,降低对校园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完成后,现场恢复原样。 4、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范摆放在指定地点,由施工方负责清运出校园,做到工完场清。后勤保障集团环境服务中心依据施工量预收取校园环境保证金(500元至5000元不等,缴至学校财务处),施工结束后,后勤保障集团环境服务中心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退还校园环境保证金。 5、项目验收时应通知后勤保障集团参与验收绿地绿植恢复和卫生保洁情况,若校园绿化环境遭受破坏和产生的垃圾未按照方案恢复和清理,验收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