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用房产和公用设施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饰、加固以及室内外水电、管道、道路公共设施等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一)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公租房和校区内家属住房公共部位、出租房屋的维修项目。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室内外装修、装饰和维修项目。
(三)校内水电、管道、道路、围墙及相关公共设施等维修项目。
(四)校内所有建筑外立面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 维修项目分类
Ⅰ类:零星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 0.1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Ⅱ类:日常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 0.1 万元(含)~1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Ⅲ类:小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1万元(含)~5 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Ⅳ类:大中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 5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Ⅴ类:特殊维修项目。
1.因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亟需抢修的工程项目。
2.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亟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3.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督查,协调处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以下简称处(集团))具体负责维修项目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维修项目的立项事宜,配合处(集团)开展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审核、立项与施工单位选择
第五条 Ⅰ类项目
师生登录后勤报修系统申报零星维修,处(集团)根据情况派工维修。维修人员完工后须网上填写完工单,由报修人对完工情况进行评价,楼宇物管员(餐厅主任)或维修中心管理员确认维修主材使用情况。处(集团)定期组织开展零星维修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结算维修费用。本类项目由处(集团)采取分区域按年包人工和辅材的形式,通过公开竞价等办法选择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包干范围以外的Ⅰ类项目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条 Ⅱ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盐城师范学院维修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立项表》,详见附件1)报送处(集团)审核批准。(1万元及以下)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七条 Ⅲ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立项表》报送处(集团),处(集团)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和预算报呈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处预审并确定招标控制价。处(集团)在学校及部门网页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八条 Ⅳ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立项表》报送处(集团)。处(集团)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图纸),会同审计处编制项目预算、确定招标控制价、制定招标文件,在落实维修经费基础上报呈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九条 Ⅴ类项目
(一)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和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坏而亟需维修或抢险救灾的项目,处(集团)须立即组织抢修,同时请示分管校领导,并于15 个工作日内补办立项、审批和抢修说明等相关手续。单项1万元及以上项目呈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30万元以上项目呈请校长审批;5 万元(含)以上项目,相关手续须报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项目,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处(集团)负责项目立项及管理。
第十条 Ⅲ类和Ⅳ类项目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各二级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年度维修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 2)报送处(集团)审核。申报时间为每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列入学校下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处(集团)根据各单位维修项目申报、项目轻重缓急和年度维修资金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处(集团)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洁自律协议》(详见附件3)。施工单位施工前须向处(集团)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预案等资料。
第十二条 处(集团)会同有关二级单位完善工程图纸或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施工要求及主要材料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工程量清单须内容完整,尽可能减少项目变更。因特殊情况工程造价需一次性包干的项目,签订合同前须报审计处审核。
第十三条 维修项目一般按江苏省维修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园林绿化)等相关计价定额手册(最新版)标准计取费用。Ⅱ类及以下项目取费按以上国家定额和校内有关规定执行,规费仅计取社会保障费,税金按规定计取。Ⅱ类及以下项目中按国家定额计取的部分,审计结算时下浮15%(签证价不下浮)。招标竞价的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处(集团)履行签订合同程序。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每个项目须明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现场安全及合同管理,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50万元以上项目,或涉及特殊工种的工程项目,处(集团)须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是对施工方案的调整、补充及完善。所有项目在开工前须充分考虑、详实论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变更签证。项目变更签证须及时完成,变更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
(二)隐蔽工程签证是对维修项目隐蔽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隐蔽工程签证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由处(集团)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现场签字确认。
(三)根据合同无法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变更,由处(集团)、审计处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明确变更内容及结算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管理要求
(一)处(集团)须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处(集团)承担施工管理责任,须指派项目负责人和维修服务中心监管人员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解决。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内选择供材。
(三)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处(集团)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整改的工程,学校不予验收和结算,并追究施工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 甲供材料管理
(一)5 万元(不含)以下的甲供材料,由处(集团)组织招标或以集体询价采购方式购买。
(二)金额在5 万元(含)以上的甲供材料,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决定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或集体询价采购)。
第二十条 文明施工要求
(一)施工单位须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周边花草树木、道路及电缆、管网设施,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工程垃圾堆放规范并及时清运出校。
(二)施工单位进行校内施工,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向学校缴纳工程施工水电费。无表计量的根据工程类别,按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单位运输建材、废料严禁沿路漏、撒,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造成校园环境损坏的须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处(集团)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联合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二)验收发现问题,由处(集团)填发维修项目整改通知书,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据实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连同工程结算等材料一并报送处(集团)进行工程量结算审计初审。
(四)验收合格的工程在保修期限内按建设部《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须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保修内容和期限。
第五章 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
第二十二条 处(集团)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天内,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合同金额小于2万元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由被委托第三方审核确认,经审计处登记备案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合同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负责实施竣工结算审计。未经备案或审计的维修工程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三条 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所需资料有:
(一)工程立项文件、工程量变更资料。
(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招标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投标澄清文件。
(三)项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项目结算书,并提供电子版本。
(五)项目竣工图纸(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参与维修项目的二级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违反本办法的二级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2.盐城师范学院维修项目计划表
3.廉洁自律协议
附件1
盐城师范学院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申请部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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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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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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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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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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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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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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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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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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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单位(章):
年度盐城师范学院维修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概算金额 (万元) | 计划经费 来源 | 计划开工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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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廉洁自律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高校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项目工程管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工作安排、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甲方违反上述协议的,乙方可向甲方纪检部门或上级有关单位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甲方涉事人员给予处理。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进行报复。
四、乙方违反上述协议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项目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理人: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