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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议事规则

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的会议形式,强化民主集中管理,提高处(集团)决策水平和办公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精炼实效原则:以“传达布置工作任务,研究讨论难点问题”为主,会议过程“短而精”,不谈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二)轻重缓急原则: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限制。

(三)严肃性原则:各种会议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象和特定的主题组织召开,并明确会议纪律要求。

二、议事形式

(一)班子会办会   

1.由处长(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班子会办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周二下午),必要时可以增加、提前或推迟;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碰头会。

2.会议参加人员为处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处长(副总经理)和综合科科长。其他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会议必须在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2)讨论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协调重要工作。

3)讨论改革发展规划、基建维修工程、经费预算、招投标、年终分配、工资调整等方案。

4)研究重要改革方案和改进措施。

5)讨论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人事安排、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申报推荐等事项。

6)讨论内部管理制度。

7)通报已完成的重要工作及近期重要工作安排。

8)通报近期督查督办工作。

9)贯彻部署廉政及稳定工作。

10)其他须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4.会议事项的执行

1)综合科负责班子会办会的通知、议题收集、会议记录、纪要整理、资料保管等。

2)班子领导可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出议题,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3)班子会办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

(二)月度工作会 

1.由处长(总经理)或指定党总支书记、副处长(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月度工作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下午。

2.会议参加人员为处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处长(副总经理),各科室负责人(科长、副科长),必要时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各科室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汇报和安排本阶段的工作部署。  

2)需要配合协助完成的某些带全局性的工作。 

3)职工群众的思想反映以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4)上级交由处(集团)会议讨论研究和其它须通过月度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      

(三)工作例会   

1.由处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处长(副总经理)分别主持召开,每周召开1次,时间不定。

2.会议参加人员为班子领导和所分管科室负责人(科长、副科长)及其他管理人员。

3.会议内容:各科室负责人(科长)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班子领导现场办公协调工作,并部署下一周工作任务。

4.各科室负责人(科长)负责落实会议内容与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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