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YSHQ2022-ZB-0605盐城师范学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询价公告

 

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工业园区有部分学校所有权的经营性用房(含厂房)需要进行房屋检测鉴定服务,现就此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盐城师范学院

2.工程名称:盐城师范学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

3.工程地点: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内和工业园区内。

4.工程规模:房屋鉴定面积约5543平方米(详见附表1),最高限价为5万元(含税)。

5.服务期限: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指定检测项目。房屋检测鉴定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检测、工程量验算、试验和报告编制、全部成果文件备案成功等全部服务,项目检测周期15个日历天(以书面报告完成为准)。

6.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和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DGJ32/J21-2009)进行建设工程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检测报告的编写须满足相关规定,试验检测程序须符合规范,同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7.采购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抗震安全鉴定和房屋是否可使用鉴定。

8.采购方式:询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供应商须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文件网上直接下载。

四、询价文件的编制

1、询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供应商提交的询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询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询价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询价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询价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2.2供应商应将询价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询价文件资料目录。

3、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4询价函和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询价函、开标一览表。

5询价有效期

5.1 询价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询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询价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询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询价。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询价文件。受询价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6、询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询价文件,每份询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询价文件正本中,询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询价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询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询价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五、询价文件的递交

1、询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供应商应将询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询价文件均不退回。

1.2密封的询价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询价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3  注明询价项目名称。

1.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询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询价处理。

2、询价截止日期

2.1采购人收到询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2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询价文件酌情延长询价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迟交的询价文件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递交询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询价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询价文件。

4.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询价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4.3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询价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询价截止时间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询价。

六、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采购人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采购人代表、公证员(必要时)、监管代表、供应商代表等参加。

1.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询价将不予开封。

1.4 开标时请监委或供应商代表查验询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每份询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询价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1.5 采购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1.6 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询价。

2、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财政部87号令第44条规定)

3、评标委员会

3.1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3.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询价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4.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询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4.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询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询价文件。

5、询价的澄清

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询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询价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但询价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对询价文件的审

6.1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询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询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询价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询价。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询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询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3如果询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询价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询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询价。

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询价进行进一步审核,对询价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

询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询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询价文件中的询价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询价将被拒绝。

6.6 对询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字,并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偏离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87号令第60)

七、定标

1确定中标单位

1.1评委会根据本询价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盐城师范学院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询价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1.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询价文件。

1.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询价文件。

1.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1.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1.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质疑处理

2.1参加询价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1对可以质疑的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以参加询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询价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询价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4.4提起质疑的日期。

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询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3、中标通知书

3.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询价文件、中标供应商的询价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九、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检测成果,向甲方提交满足行业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及验收的鉴定报告书后,甲方在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询价总额。

十、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应自行踏勘,且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供应商在报价前可到采购人施工现场自行察看,了解施工环境实际情况后慎重报价。(基地内原有建筑物年代较久,原始资料如图纸、技术资料等,采购人无法提供。)

十一、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二、无效标

1.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经审查不合格的;

2.询价文件未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询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 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的;

5. 未交纳诚信保证金的。

6、经评委现场评议确认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十三、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在公示后3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如中标人出现不及时与我校签订合同,或中标人不能按期入场鉴定,或鉴定成果文件不合格等情况,中标人递交的2000.00元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我校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拒付报酬。

十四、递交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须缴纳诚信保证金2000.00元。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凭收据退回﹙不计利息﹚;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当即退回。未交纳诚信保证金的,其询价文件视为无效询价文件。

供应商请自带密封完整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询价文件(含资质材料)于 202262日下午14:30——1500 送至我校后勤综合楼三楼招标会议室。并交纳购买标书工本费200/份,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诚信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在交标书时,以微信(或支付宝)非现金方式缴纳。

十五、开标

凡参加询价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须带身份证原件于 202262 日下午15:00在我校新长校区后勤综合楼三楼招标会议室参加开标会。

十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605105278

                                                    

特别提醒:

1)因疫情常态化管控要求,开标当天,请询价供应商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到达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西门,并联系使用部门:王老师,联系电话:13605105278,由该老师协助询价供应商在校门口登记后进入校园。

2)供应商进入校园时须自行配戴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及询价文件等消毒防护工作,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供应商进入校园前须在西门外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信息实名登记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拒绝进入校园),主动出示有效“健康码”(非绿色健康码拒绝进入校园)、“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手机短信查询并可出示自己的近期行迹路线图)。来校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疫区(以开标前一日权威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区域划分为依据)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4)供应商进入校园后应在指定地点参与询价活动,不到非相关场所活动;询价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校园。

 

                                                    2022528

招标文件下载:YSHQ2022-ZB-0605盐城师范学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询价公告.doc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网络科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后勤综合楼

邮编:224007

联系电话:0515-88233118

服务邮箱:hqjt@yctu.edu.cn